安溪新聞網訊:先后擔任三個鄉鎮的國土資源所所長,10年間涉嫌受賄90余萬元。近日,在安溪法院受審的黃某龍,當庭屢次痛哭流涕,悔恨之意溢于言表。 安溪縣檢察院指控,黃某龍于2007年至2017年間,先后利用擔任安溪縣國土資源局蘆田、龍涓、蓬萊國土資源所所
安溪新聞網訊:先后擔任三個鄉鎮的國土資源所所長,10年間涉嫌受賄90余萬元。近日,在安溪法院受審的黃某龍,當庭屢次痛哭流涕,悔恨之意溢于言表。

安溪縣檢察院指控,黃某龍于2007年至2017年間,先后利用擔任安溪縣國土資源局蘆田、龍涓、蓬萊國土資源所所長的職務便利,在辦理土地開發、災毀耕地復墾、群眾申請建房、土地執法檢查等工作中,多次索取和收受這些鄉鎮村干部及村民等的財物,共計人民幣逾90萬元。
法庭圍繞犯罪過程、數額認定等主要犯罪事實著重開展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等環節。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,黃某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,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。黃某龍進行了最后陳述,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。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、證據,擇日宣判。
受審時,黃某龍多次痛哭流涕,對自己的受賄、索賄行為悔不當初,請求法庭從輕處罰,給自己改過自新的機會。